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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ildred (月底修箫谱), 信区: Poetry
标  题: zz关于“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和“我与汉语拼音”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信站: 珞珈山水BBS站 (Wed Jun 18 20:27:28 2008), 转信

http://202.114.74.132/Archives/2008-06/1828.htm

关于“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和“我与汉语拼音”征文活动的通知 
武大教函[2008]050号 
 
 
发布时间: 2008-06-10 访问次数: 6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配合国务院自2008年起在法定假日中增列传统节日的举措,鼓励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认真学习、了解中国传统节日的历史沿革和文化内涵,并站在新时代的高度,增强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根据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朗诵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我校开展“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定于下学期推普周期启动系列活动)。同时,为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50周年,推动汉语拼音在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教育部语用司与中国教育报社联合举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活动,也欢迎广大师和生踊跃投稿,具体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

1、体例不限,可为古今体诗词、散文、赋、楹联等各类文学体裁。

2、篇幅:诗、词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3、内容:对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有深入挖掘;以新时代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节日,发现其时代内涵;面向未来,展望中华传统如何有活力地薪火相传。


学校将组织优秀作品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并统一报送参加全国评选。全国评选的优秀作品将在《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以及各语文报刊刊载,获奖作品由语文出版社结集出版。国家语委将对获奖者予以奖励。

截稿时间08年9月6日。

二、“我与汉语拼音”征文

1、主题:讲述您在工作、生活中亲历的与汉语拼音有关的人和事,以及感想和建议。

2、要求:文章内容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文体不限,诗歌除外,篇幅800—1500字,内容真实,文笔通畅、生动,严禁抄袭。

3、所有稿件将统一报送省语委办,经省语委上报,主办单位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选,应征文章一经选用,版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获奖者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文章将择优在教育报刊发。截稿时间08年6月30日。

三、投稿方式:

1、稿件应注明作者姓名、学号(职业)、学院、年龄、性别、民族、详细通讯地址和E-mail、联系电话等。

2、投稿送交校语委办,并以附件形式发送WORD文档至wny980@sina.com,邮件主题栏写明“诗词歌赋创作” 或“我与汉语拼音”征文。

校语委办电话:027—68752857。地址:教务部一楼101办公室。

 
 
 
所属部门: 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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