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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yanekwaingec (爬爬@无奈当房奴&&疯狂每一天...), 信区: WHU 标 题: 清洗即将开始? 转《瞭望》一文 发信站: BBS 珞珈山水站 (Mon May 12 00:35:38 2008) 2008年05月06日 07:07:49 来源:瞭望 (江涌 作者为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活跃在中国境内的境外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地介入中国经济决 策。有关中国的经济主权受到侵蚀的话题越来越引起关注。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在华的境 外利益集团无拘无束,为所欲为,应实施有效制约。 对外开放30年,进入中国的外资早已告别“散兵游勇”状态。为巩固和扩大在华利益,这 些外资依靠自身雄厚经济实力与母国强大政治后盾,通过各种方式,活跃于中国各级政府 部门与重要民间团体之间。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与制衡,各类境外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径 ,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中国重大事务,并带来一系列复杂影响。 境外利益集团在华活动手法 近些年来,境外利益集团在华活动十分活跃。而中国官方与民间对这类活动及其影响缺乏 清晰认识。 其一,强力公关。境外利益集团熟谙中国国情,巧妙利用各方人脉,想方设法接近各级领 导人,一方面试图进行商业游说,影响相关决策;另一方面可作炫耀资本,为商业活动铺 路。有媒体曾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在黄金时段播放、或于头版头条刊登领导人会见外国企 业家的镜头与画面。而为击败竞争对手的并购,积极游说省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取得了 官方鼎力支持的例子也不少。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其二,利益输送。境外利益集团或聘请一些部门领导与职员做咨询师,或将相关课题配以 丰厚的课题经费,给予有关部委研究机构与学者等为途径,对中国相关部门决策与立法施 加影响。某些国际大公司常年、多次以课题研究名义,向国内一家研究中心提供研究经费 ,该中心投桃报李,一直为跨国公司的在华利益而奔走呼号。此外,以安排出国观光、子 女境外就读、协助转移资产等条件,或以参加国际学术研讨、邀请做访问学者、收录论文 进SCI(科学引文索引)、授予名誉学位或职称等为诱饵,吸引中国官员、学者为其效力。 其三,与国内利益集团结成共同体。在对外开放进程中,中国滋生了一大批从事“买办” 活动的掮客,这些掮客与境外利益集团形成日趋紧密的“共生”态势,游走在境外利益集 团与国内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获取超额收益。与境外利益集团结成利益共同体的还有法人 。一些大型中资企业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充当外资的“铺路石”与“敲门砖”。如某些 有违常理的合资路线,一开始就体现出外资的独资图谋。由于中方出资人往往缺乏有关经 营经验,因此合资公司实际由外资主导。 其四,与一些地方政府形成共生。在GDP增长作为主要考核政绩的制度安排下,一些地方政 府纷纷进行“冲向底部”的“割喉战”,争相招揽外资,过度引进,超前开放,导致日趋 严重的“外资崇拜”。如有的地方政府在筛选当地骨干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时,首先排除的 是中资企业,执意将国有股权转让给境外投资者。“两税合一”刚刚提上议事日程,有的 地方政府和某些外资企业便联合行动,希望影响立法机关的决策,保留外企特殊优惠待遇 。 其五,跨国垄断资本结成联盟。中国第一、世界第五的电池生产商福建南孚公司已成为跨 国垄断资本合谋的经典案例。1999年南平市有关部门为改善治理结构而主导引进外资,但 竭力避免被同行产业资本(主要是竞争对手美国吉列)所并购。然而,以摩根士丹利为首 的国际基金在2002年对南孚实现控股后,2003年就将所持股份全部转售给吉列。 其六,借助总部所在国政治力量。以政治促进商业利益,是国际社会“通行规则”,境外 利益集团自然精于此道。如获悉中国有关重点工程需要数亿美元的设备和技术时,有的外 企极力游说该所在国政府与中国政府沟通,甚至通过国家领导人访华促成与中方签署巨额 供货协议或交易。 透过现象认识利害关系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基础,也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保持经济主权的独立是中国 对外开放的前提,也是实现经济繁荣、国家富强、民族自决的重要保障。一国的经济主权 不仅体现在领海、领土的管辖与治理权,更重要的是集中在经济自主决策权。 当前,活跃在中国境内的境外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地介入中国 经济决策。有关中国的经济主权受到侵蚀的话题越来越引起关注。 一是影响中国重大决策。美国现任国务卿在任国家安全顾问时,就特别强调,在军事对抗 、政治角力、经济竞争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对目标国知识精英的影响。境外利益集团利 用在华获得的丰厚利润,自己培育并拥有分析师,或高薪聘请优秀华人学者担当顾问或独 立董事,通过境内外媒体精心包装、刻意打造,提供各类活动舞台,提高其知名度、美誉 度,从而成为中国国内行业精英,拥有强大的话语权,以期影响行业乃至国家宏观经济决 策。 如中国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股权分置改革、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海外上市等谋划时 ,表面是相关经济学者在呼吁,实际都或多或少渗透着美国金融机构、智囊机构的决策诱 导。其中,某些市场化、国际化倾向,有可能使国企逐步沦为外企的并购对象,乃至市场 被控制或垄断。 从另一面看推进中国优质大型企业或国有垄断企业境外上市,既要为外国金融服务机构提 供巨额咨询、审计、评级、承销费用,又造成中国财富通过“分红”形式输送到境外,如 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家公司当初境外上市融资不过百亿美元,但是随 后四年海外分红就超过千亿美元。 二是影响中国立法。某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大举并购,当中不乏涉及谋求或实现市场垄断的 情形。起草和颁布《反垄断法》是解决外资并购垄断问题的重要手段,但是境外利益集团 与国内相关利益集团一道施加影响,致使《反垄断法》推迟出台达十多年之久。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三是影响中国政府威信。中国政府明文规定,中国金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习惯 且擅长全能运作的某些外资机构,利用中国混业监管上的某种缺失,加速在中国金融业的 网状布局,有关外资金融机构已在华拥有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分支机构,“明目张胆 ”地实施混业经营。 为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膨胀,自2004年开始,中央政府实施以紧缩银根为主的宏观调控。 但是,若干外资机构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以及独特的优越地位,向本土房地产公司提供 包括融资在内的各类金融服务。一些国际顶级公司,直接或间接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影响 房价。 在境外利益集团的影响下,有的部门与机构,扩张自己的部门利益、局部利益以及部门局 部中的小团体利益,为此往往不惜采取欺上瞒下的方式,误导高层决策。 四是影响中国法律威严。一些外企集体抵御《劳动合同法》出台,是因为这类外企违法用 工比比皆是。有的外企一直不与劳动派遣者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随时可以辞退这些员工 ,而且不用支付赔偿金。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与法人的义务,依法征税是每个国家的税收主权。不少在华外企长期 存在“长亏不倒”和“越亏损越投资”的怪现象,2005年账面亏损的外企占总数60%以上, 其实质大都是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并通过各种公关活动持续避税获利。国家税务 总局的不完全统计资料显示,一些跨国公司利用非法手段避税,每年给中国造成税收收入 损失保守估计达300亿元以上。在中国经济年均增长约10%、税收年均增长高达20%~30%的 态势下,2004年外资(包括港澳台商企业)百强纳税增长率为零。 中国《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中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 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限制。但是,某些外企以“建立工会组织不符合国 际惯例”等理由拒绝员工参加和组织工会。在华外企近50万家,雇用职工2000多万,但是 组建工会的外企不到20万家。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五是影响中国社会和谐稳定。在有的地方部门的庇护下,一些跨国公司长期漠视中国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以至于相关劳动纠纷愈演愈烈。恶劣的工作条件、低廉的工资水平、缺乏 各类劳动保障等因素,使外企职工群体性事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中国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提供的数据称,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近十年来一直呈上 升趋势,中国调查的50万件腐败案件,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借鉴国际经验制约境外利益集团 在西方国家,对境外利益集团的游说等活动,如果不加限制,就有危害本国利益的可能。 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的境外利益集团无拘无束,如今该是依法进行有效制约的时候了 。 首先,约束境外利益集团活动。 方式一,法律制约。美国主要有三部法律——《外国代理人登记法》(1938年)、《联邦 院外活动管理法》(1946年)和《院外活动公开法》(1995年)——对境外利益集团的活 动进行直接管制。主要涉及:对“游说者”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界定;实施主动登记制度 、定期报告制度与身份表明制度;以及对违法者实施民事与刑事处罚。其他法律也对境外 利益集团的行为进行限制。如《联邦选举法》禁止外国人和外国代理人对选举进行捐款, 《政府道德法案》禁止外国人和外国代理人向政府官员馈赠礼物。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方式二,舆论与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的报道揭露比法律制约更加及时有效,鼓励新闻媒体 、社会大众以及其他各类组织机构,对跨国公司、相关涉外团体与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在美国国会注册的游说组织大约有两万多个,但是注册为“外国代理人”的不到500个。大 多数为海外利益进行游说的组织并没有主动履行注册义务。因此,仅靠法律对“外国代理 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远远不够,而舆论与社会监督有效弥补了这一不足。其中,社会组织 就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在防范外国利益集团的活动中,往往是目标的提出者、活动的 领导者和推动者。这些组织往往由国会议员或专业律师发起建立,拥有雄厚的资金基础、 严密的组织结构和明确的行动议程,并与政界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方式三,鼓励与境外利益集团相对立、相竞争的利益集团的发展,实现博弈的基本平衡。 鼓励竞争性行业商会和同业公会、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益团体的发展,形成对强势集团的 制衡。 其次,制约学者与“掮客”行为。 规范部分学者的“研究”行为。本着“管住政府,放开民间”原则,约束、规范各大部委 研究机构与学者接受境内外企业、机构资助的课题研究,严格禁止涉外部门工作人员在外 企或驻华商会等的“变相任职”。鉴于行政干预力的敏感以及道德制约力的缺失,鼓励相 关社会公益团体对那些充当“黑嘴”或境外利益集团代言人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学 者提起法律诉讼,以制约某些学者日益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增加决策与执行的透明度, 鼓励媒体进行公正的舆论监督,激励公众进行必要的社会监督。 约束“掮客”的买办行为。充当掮客、游走于境外利益集团与国内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一 些是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因此,强化高级领导干部财产与子女亲属就业的申报、登记与公 示制,敦促高级干部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管教好自己的子女亲属。 再有,遏制部门与地方利益膨胀。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膨胀,有可能驱使一些地方政府或 部门与境外利益集团“同舟共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与境外利益的紧密交织,是境外 利益集团活动为所欲为的主要诱因。因此,必须坚决遏制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不断膨胀 。 ------------------------------------------------------------------------------ -- 内部一场清洗即将开始?? 以中国平安高管为代表的一些人的表演为自己挖好了墓穴 显然08年的事情还很多 -- 我们中华民族有同自己的敌人血战到底的气概,有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光复旧物的决心,有自立无前的精神,它要压倒一切敌人,而决不被敌人所屈服。不论在任何艰难困苦的场合,只要还有一个人,这个人就要继续战斗下去 我的个人空间 http://sunnyyane.blogchina.com/ ※ 来源:·珞珈山水BBS站 http://bbs.whu.edu.cn·[FROM: 219.140.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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