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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eeWeeHerman (武汉大学棒球协会官方发言人兼纪检委主任), 信区: WHU 标 题: 关于降半旗 发信站: 珞珈山水BBS站 (Wed May 14 08:34:31 2008), 转信 来自baidu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第十四条对降(下)半旗的有关事宜作 了明确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了四类人士逝世应该降半旗。其中(一)(二)项列举的 人士为国家重要领导人,即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 主席以及全国政协主席。(三)(四)项列举的人士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 的人士、对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很显然,上述四类人士不包 括普通老百姓。该条第二款同时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 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但是,对于怎样才算“重大伤亡”,国旗法并 未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此事,我不支持也不反对 -- 有些人只会用文字掩饰他们的思想 如果我们心里有暴力,把暴力发泄出来,要胜过披上一层非暴力的外衣来掩盖虚弱。 ※ 来源:·珞珈山水BBS站 bbs.whu.edu.cn·[FROM: 222.2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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