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珈山水BBS社会信息珞珈论坛 → 原作区文章阅读

原作区文章阅读 [返回]
发信人: huangfeihong (浪子), 信区: WHU
标  题: 是谁在发国难财?疑问求解。
发信站: BBS 珞珈山水站 (Wed May 21 09:50:39 2008)

强烈谴责发国难财的一帮人!


本人疑问:

本次救灾中红十字采购的帐篷是不是存在大帐篷和小帐篷的差别?

本人对此不大了解,烦请知道相关情况的同学给与解答。


新浪一网友:

你看得懂吗?
1174;(这几乎是全国价格最低的帐篷)
480-->800;(罚款1万)
650-700-->1200;(罚款1万)
.......




两则新闻:

相关报道:各慈善机构纷纷回应公众捐赠疑虑 

网上传言,中国红十字会某官员在接受CCTV-4采访时表示,将送往灾区价值1300万元的10
00多顶帐篷。经计算,每顶帐篷高达1.3万元,网友纷纷跟帖表示质疑。

中国红十字会20日中午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回应先前网上质疑,说向灾区运送的帐
篷平均每顶1174元,而不是网友所说的每顶1.3万元。截至19日,一共向灾区送去了价值1
540多万元的帐篷13114顶。

《商务周刊》报道称,中国红十字总会宣传处处长夏洪艳表示,看到网上有这样的传言之
后,红十字总会随即进行调查,但并没有找到接受CCTV-4采访的这位“官员”,“红十字
会没有人说过这些话”。夏表示,截至19日,中国红十字会一共向灾区送去了价值1540多
万元的13114顶帐篷,平均每顶帐篷1174元。自四川地震发生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全
国各地分会的备灾救灾仓库所有库存帐篷已几乎全部运往灾区。

《商务周刊》报道称,“1174元,这几乎是全国价格最低的帐篷”,中国红十字会赈济处
一工作人员说。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陶玲)  




2、成都部分商家抬高帐篷价格发国难财
2008-05-21 08:23:45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成都)  进入国难财贴吧 共 30 条
   黑马推荐  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间,将5月12日地震前销售价格为650-700元
/顶的五幅帐篷,上涨至1200元/顶销售,推动帐篷价格过快上涨。 

成都市物价局通报囤积居奇和乱涨价的违法案例

食品、帐篷、雨具……都是地震后救济救难的物资,而不少非法商家却借机发起了“国难
财”。为了让灾区群众和后方民众能够购买到急需的生活物资,地震后成都市物价局特地
针对食品、饮料、衣被、雨具、帐篷、药品等抗震救灾物品以及主城区加油站成品油的市
场价格进行了拉网检查。针对囤积居奇和乱涨价的违法行为,昨日成都市物价局特地通报
了一些典型案例。其中,帐篷销售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比较凸显。

此外,成都市物价局再次郑重告诫,各经营者在抗震救灾期间必须加强价格自律,并欢迎
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及时拨打“12358”价格投诉电话,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1:2008年5月18日对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6号附25号的成都市武侯区健力体育文化用品
店进行检查,查实该店销售无任何产品说明及质量保证的4-5人用的帐篷,地震前该帐篷在
我市销价为480元/顶,现标示销价为800元/顶,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责令其
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

案例2:成华区诚信帐篷篷布加工厂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间将实用帐篷从地震前的
450元/顶上涨至550-800元/顶的价格销售,将班用帐篷从地震前的750元/顶上涨至1300元
/顶的价格销售,构成哄抬价格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帐篷正常销售价格,并罚款8
000元。

案例3:2008年5月18日查实位于驷马桥路的成华区贵均帐篷篷布加工部,在2008年5月13日
至5月18日期间,将5月12日地震前销售价格为650-700元/顶的五幅帐篷,上涨至1200元/顶
销售,推动帐篷价格过快上涨,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予以罚款
7500元。

案例4: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2号附2、3号的武侯区西行漫游者户外用品店,在2008年5月18
日经营中,经营现场标示原价1180元/顶,现价(惊爆价)760元/顶。经查实,该店在2008年
5月18日前从未销售过帐篷,无任何帐篷成交记录,故帐篷标示的原价1180元/顶事实上不
存在,构成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

案例5:位于跳伞塔的蜀山行户外用品经营店,在2008年5月18日销售帐篷中,在物价部门
前期已提醒告诫的情况下仍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予以顶格罚款5000元。

案例6:2008年5月16日,在帐篷专项检查中查实,位于青羊区武都路的战旗军需,在物价
部门前期已提醒告诫的情况下仍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
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予以顶格罚款5000元。

案例7:成都长运彭州锦城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汪辉在5月13日14时左右,驾驶牌照号为川
A·FC335出租车在彭州西门胆结石专科医院搭载三位去市内天府路市场的乘客时,不打表
计价收费,按政府定价应收取5元车费(起价2元+实际里程×1.40元/公里+燃料附加1元=5元
),实际向乘客索取10元。构成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违法行为,市物价局对成都长运彭
州锦城运业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 


--

※ 来源:·珞珈山水BBS站 http://bbs.whu.edu.cn·[FROM: 222.20.207.*]
[返回原作区目录]

武汉大学BBS 珞珈山水站 All rights reserved.
wForum , 页面执行时间:11.722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