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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tardream (厚德载物·自强不息), 信区: WHU 标 题: 南方周末报的失算(对比两文章你会发现很有意思) 发信站: BBS 珞珈山水站 (Sat Jun 7 11:07:15 2008) 拿4月21号美国的新外资安全法提案对比一下吴向宏同志4月9号的南方都市报上的文章,会 觉得很有意思!因为美国的新外资安全法提案是在4月21号,而这个文章是在4月9号,没想到 一个月不到的时间,情况就有了新的变化,而这就是对这篇文章绝妙的讽刺! ///////中国金融业开放度超过美国? 吴向宏 2008-04-0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在商言政之吴向宏专栏 银监会出了个《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有关于外 资金融机构控股 中国银行的条目,就照例引来一批保护主义者的躁动。网络上就有人写文章称,“银行由 外资控股,(中国)将彻底丧失国家经济主权,变成完全的 殖民经济”。而某些人更是情绪 化地大骂银监会是“汉奸”、“卖国贼”。政府可以骂,却不应当随便冤枉,尤其不能为 了迎合某种大众心理,而无根据、煽动性地 责骂政府。这次批评银监会“卖国”的人,很 多便属信口雌黄。 我经常看到某些金融保护主义者说的一句话是,“美国人自己银行业对外资都不开放 ,却要求中国人开放……”这话在煽动爱国情绪方面的效果,一点不 亚于另外一句“韩国 人坚决抵制日货而中国人却崇拜日货……”当然,正如我曾揭露过后一句是彻底无根据的 谎言一样,这前一句也是莫名其妙的造谣。美国是 WTO《服务贸易协定》的签约国。根据 该协议,各国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 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允许外国 资本控股超过50%,等等。事实上,外资收购美国银行 ,甚至比美国银行收购另一家美国银行还要容易(美国银行更容易陷入跨州并购的反垄断限 制)。例如20 世纪80年代初就发生过一起事件:美国花旗银行被美国政府禁止收购某加州 银行,最终后者只能卖给了一家日本银行。 然而不知为何,从去年底开始,中国某些媒体上忽然大量出现“美国银行业对外资不 开放”的谣言。其中一些写道,“时至今日,美国仍明令禁止外资银 行在境内吸收美国居 民存款,不支持外资银行在美国当地扩充业务网络经营零售业务等”,以及“美国还专门 通过立法禁止外资银行加入美国联邦存款保险系统,不 支持外资银行收购兼并或控股美国 银行,规定美国公民在外资银行董事会中占一定比例,限制外资银行跨州经营,等等”。 上述谣言之大胆、之荒谬,已经令人吃 惊,而其在网络上流传之广,甚至让一些舆论名家 也信以为真地引用,则更让人惊叹“这是一片什么人间奇迹都能创造的土地”。我试图查 出此谣言源头,却没有发 现。难道与去年《货币战争》一书的流行有关? 其实,去查查美国法典《银行法》中“外国银行参与美国市场”一章,就会知道真相 。法典第12部第32章第3104条(d)款:“从1991年 12月19日开始,任何外国银行,如欲… …在美国境内从事吸收和管理10万元以下存款的零售业务,且该项零售业务要求存款保险 ,则该机构必须(1)在美国 设立至少一家子行;并且(2)根据有关法律让上述子行加入美国 联邦存款保险系统。”这条法律说了两层意思。第一就是外国银行可以在美国境内吸收居 民存款, 从事零售业务(前提是成立子行而不能直接设立分行)。而第二层就是,从事零售 业务的外资银行,必须加入联邦保险系统。显然,网络谣言的两大主干——外国银 行不能 在美从事零售业务包括吸收小额存款,以及不能加入联邦存款保险系统——同时背离了这 条法律,而且恰好是从相反的方向。这说明,该谣言从一开始就是自 相矛盾的,相当于说 “美国政府禁止外国人在美国开车,而且禁止外国人遵守美国的交通规则……” 至于该谣言的其他部分,如“限制外资银行跨州经营”、“不支持外资银行收购兼并 或控股美国银行”,也同样是胡说八道。唯一真实的一点是“规定美 国公民在外资银行董 事会中占一定比例”。美国法律的确规定“所有在国家级银行任职的董事会成员在其任期 内都必须是美国公民”。尽管这一规定表面上同样适用 于本土和外资银行,从而并不违反 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尽管这些“董事”可以不是银行的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仅仅是 外资银行股东所雇佣的代理人,但上 述规定还是给外资银行进入美国造成了一定不便。也 仅仅是在这一点上,的确可以说,中国的银行业比美国还“开放”。我个人认为,由于中 国银行业目前希望引进 国外管理经验和人才,因此,允许外籍人士担任高管、董事乃至总 裁、董事长等,是可以理解的。将来,国家就应该出台规定,禁止外籍董事在任何银行(包 括外资 银行中)拥有多数投票权。 除此一点之外,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中国银行业的开放程度还远不及美国。我这里当 然并不是鼓动中国的银行业赶快开放,我只是客观地指出,在保护国 内银行业方面,中国 政府已经做得够多。事实上,按照中国在加入WTO时(2001年底)的承诺,在五年后就应当对 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外资银行进行人民 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吸纳人民币存款,可 从事零售银行业务,等等。对上述承诺,中国政府其实早已是一拖又拖,现在已经到了20 08年,再拖下去就会很没 有面子了。中国的银行业或许有千般错,银监会或许有千般不是 ,唯有在金融开放方面,他们的步子已经够稳健、做法够到位了。在这个问题上无端指责 中国政府 “卖国”的那些人,我实在不明白,他们到底是出于何种心态。//////// 【 在 stove (tomorrow_better) 的大作中提到: 】 美国财政部在网站上公布关于外资与国家安全提案发布会原文及提案pdf文档原文地址如下 : http://www.treas.gov/press/releases/hp937.htm http://www.treas.gov/cgi-bin/redirect.cgi?http://www.treas.gov/press/releases/ reports/proposed_regulations42108.pdf 美国严控外资入股10%:投资要单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 07:01 东方早报 早报见习记者 彭娟 美国东部时间4月21日下午,美国财政部在网站上公布关于外资与国家安全提案(Fore ignInvestmentandNationalSecurityAct,FINSA,下称新外资安全法),欲加强对外资的审 查。 美国严控外资入股10%:投资要单纯 2008-05-11 17:54美国财政部在网站上公布关于外资与国家安全提案发布会原文及提案pd f文档原文地址如下 : http://www.treas.gov/press/releases/hp937.htm http://www.treas.gov/cgi-bin/redirect.cgi?http://www.treas.gov/press/releases/ reports/proposed_regulations42108.pdf 美国严控外资入股10%:投资要单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 07:01 东方早报 早报见习记者 彭娟 美国东部时间4月21日下午,美国财政部在网站上公布关于外资与国家安全提案(Fore ignInvestmentandNationalSecurityAct,FINSA,下称新外资安全法),欲加强对外资的审 查。 “这些规则反映了美国在欢迎外资的同时,捍卫其国家安全的强烈而持续的愿望。基 于以往的经验,规则要求更高的清晰度,并提出更多的改进。”国际事务署助理秘书克雷 •劳瑞(ClayLowery)说。 新外资安全法对外资进行审核的条件进行了调整。之前的规定是,如果外资持股不大 于10%且目的为投资,就不会“控制”美国公司,进而不必受到审查。 新外资安全法明确规定,外国投资委员会在审查外资时,只有在确定外资入股的目的 是单纯投资时,才需要考虑10%的持股比例。也就是说,倘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 对外资的投资目的存有疑虑,不论其入股多少,都可以进行审查。 新外资安全法是于2007年7月26日由布什总统签署的。此前国会参议院已经通过这项旨 在加强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法案,对外资并购涉及的国家安全问题给予全新的诠释。 美国财政部在声明中表示,将在提案公布的45天内听取公众意见,并将于5月2日在华 盛顿召开听证会。 财政部并将举行一次会议,会议中的相关细节将在公开的网站中宣布。 去年布什总统签署了一份《海外投资和国家安全法案》(FIN-SA),更新了对外国政府 投资的安全概况的回顾。 2007年夏天以来,全球许多金融机构受次贷危机影响,财务情况每况愈下。之后,主 权财富基金频频出手购买美欧金融机构股权,其中美国成为注资的主要标的国。 2007年11月26日,阿联酋主权基金阿布扎比投资管理局(ADIA)投资75亿美元,购入花 旗集团4.9%的股权;12月19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摩根士丹利投资50亿美元,持股 不超过9.9%。 在加大外资审查方面,美国并非第一个采取行动的国家。2008年2月19日《金融时报》 报道称,澳大利亚政府公布了六项原则,以对主权财富基金等外资采取更严格的审查措施 。 -- ※ 来源:·珞珈山水BBS站 http://bbs.whu.edu.cn·[FROM: 117.1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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