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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sroma (建党80周年贺礼:瓮安事件系黑恶势力引发), 信区: WHU
标  题: 黑恶势力--词义
发信站: 珞珈山水BBS站 (Tue Jul  1 10:44:39 2008), 转信


黑恶势力是黑势力与恶势力的通称。

黑势力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形成较
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
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
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
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
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3个特征: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5人或5人以上
),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
(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
暴力性;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
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
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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