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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newhat (hello), 信区: WHU
标  题: 龙永图:对待刁民政府要硬气,不要被挟持!(转自新华网)
发信站: BBS 珞珈山水站 (Tue Jul  1 15:10:16 2008)

[导语]从龙先生对所谓“最牛钉子户”等“刁民”的态度来看,他所谓的“硬气”意思很
明了:首先,他说地是国家的,所以对拆迁户的补偿只能补地上建筑物的价格,而丝毫不用
考虑地段好坏。这样就可以从所有公民手中把那些好的地段全部再拿过来给开发商和某些
政府机关。其次,他说政府要以人为本、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本,因此,“少数人”的正
当权益就应该让位于“大多数人的利益”。只可惜,相对于所谓“大多数人的利益”,任
何一个公民在现实生活中都是“少数人”,因此按照龙先生的这个观点,任何一个公民的
正当权利都可以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被漠视,否则就是“刁民”,就要被政府“硬
气”。则龙先生所谓“要平等协商”岂非成了空中楼阁? 

龙永图这一观点你怎么看,欢迎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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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在出席增城市公园化战略研讨会时表示,对待刁民政府要硬气
,不要被刁民挟持。——谈到当下时有出现的“最牛钉子户”,龙永图认为,要平等协商
但不能要价过高。他认为,有些钉子户要价过高,不光要房价还要地价,而地是国家所有
的,因此政府要以人为本、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本,不能做群众的尾巴。(《羊城晚报》
6月29日报道)

龙永图先生的这一说法,很有商榷的必要。虽然,龙先生现在已非政府官员,但如果他的这
一建议,被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们听取并付诸实施,则贻害不浅。

何谓“刁民”,从字面上来讲,就是指狡猾的平民百姓,是官员们常常感到难以对付的那
一类人。然而,在现行法律上,却没有“刁民”这个词。

既然“刁民”的法律定义本身并不明确,那么主张对所谓的刁民“政府要硬气”,就必然
会产生法律运用上的困难。政府部门如何判定自己面对的百姓是不是所谓的“刁民”?假
如某些百姓、包括那些“最牛钉子户”本身是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却被政府机关在缺乏
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是“刁民”,并“硬气”一番,这只会导致对公民权益的进一步损
害,使矛盾更加激化,对政府工作自然无益。

从本质上来讲,某些官员、以及站在官员立场上说话的人口中的“刁民”,不是一个道德
标准,而是一个利益群体。自古以来,这些“刁民”当中既有坚持依法维护自我正当权益
的合格公民,也有奸滑顽劣之徒,所以应该区别对待。 

更何况,在法律上还根本没有“刁民”这个概念。所以依法行政,就不能将那些与政府部
门在某些事务上存在分歧的百姓一律以“刁民”而“硬气”之。就算有些人真是无理取闹
,政府部门也只能依法办事,不必称之为“刁民”,更无所谓“硬气”不“硬气”。

从龙先生对所谓“最牛钉子户”等“刁民”的态度来看,他所谓的“硬气”意思很明了:首
先,他说地是国家的,所以对拆迁户的补偿只能补地上建筑物的价格,而丝毫不用考虑地
段好坏。这样就可以从所有公民手中把那些好的地段全部再拿过来给开发商和某些政府机
关。其次,他说政府要以人为本、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本,因此,“少数人”的正当权益
就应该让位于“大多数人的利益”。只可惜,相对于所谓“大多数人的利益”,任何一个
公民在现实生活中都是“少数人”,因此按照龙先生的这个观点,任何一个公民的正当权
利都可以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被漠视,否则就是“刁民”,就要被政府“硬气”。
则龙先生所谓“要平等协商”岂非成了空中楼阁? 

由此看来,龙先生的“对待刁民政府要硬气”,大为谬矣!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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