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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wwwxx (brid), 信区: WHU 标 题: 党国英:为什么发生群体性事件 发信站: BBS 珞珈山水站 (Mon Jul 14 15:02:21 2008) 新京报评论周刊 1.稳定为社会正义所必需 社会稳定不仅仅是发展的保障,它本身是社会正义的构成要素。当代重要思想家 罗尔斯把社会合作、社会效率、社会稳定和社会正义看作相互联系的四个环节,认为社会 稳定为社会正义所必需。 中国目前仍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时期,各种矛盾容易集中发生,导 致社会的某种紧张。综观已经完成社会转型任务的国家的历史进程,如果在转型时期不能 采用好的发展战略和政治策略,很容易使社会矛盾呈现剧烈对抗形式,从而损害民众根本 利益,拖延国家现代化进程。有的国家在发展战略方面出现了严重问题,不仅导致国内社 会秩序的严重混乱,还使极端民族主义演化为帝国主义,给世界人民带来灾难。吸取历史 经验教训,高度重视社会稳定,是完全正确的。 理论研究也揭示,社会稳定不仅仅是发展的保障,它本身是社会正义的构成要素 。当代重要思想家罗尔斯把社会合作、社会效率、社会稳定和社会正义看作相互联系的四 个环节,认为社会稳定为社会正义所必需。他指出,存在于一般社会中的“怀疑和不满腐 蚀着礼仪的纽带,猜忌和敌意诱使人们以一种他们本来要避免的方式行动”,由此导致社 会出现混乱,社会正义赖以存在的条件受到破坏。他认为,社会的稳定性力量必须为社会 正义的确立开辟道路。 对罗尔斯的思想需要深刻领会。社会越是发达,公共生活的领域越复杂,公共规 则也越重要。如果社会规则不健全,或者在规则需要改变时没有一个稳定的程序,人们就 没有了对公共生活的稳定预期,公共生活水平的提升就会非常困难,人的一大块社会福利 也随之丧失。如果依靠激烈的方式来实现公共规则的更替,常常会破坏以往规则中的积极 内容,有益的新规则也不容易建立起来。在规则缺失的情况下,如罗尔斯所说,人们以一 种他们本来要避免的方式行动,就陷入了经济学家所说的“囚徒困境”之中,难以享受到 合作的福利。 好的公共规则需要人们在合作中形成,这种合作不仅仅是由政府主导下实现,更 需要民间的自发合作,需要民间社会形成一种宽容、信赖和平等交易的行为方式。所以, 社会稳定不是单单由政府方面加强垂直控制就可以实现,更不是搞当年“四人帮”那一套 就可以达到目的。社会稳定需要一种机制,需要社会的某种自我调节能力,否则,我们就 会为社会稳定牺牲社会活力和经济效率。 2.为什么发生群体性事件? 在社会成员组织化程度很低的地方,不出问题则已,出了就难以控制。政府方面 在事件中可以保持克制,乃至妥协退让,而群体活动一方则无法妥协退让;政府方面根本 找不到愿意并可能约束群众的“领袖”。 离开关于社会稳定的抽象议论,我们来看看现实中的一些难题。在群体性事件中 ,有涉黑团伙的群体性的械斗,也有宗法性的冲突,也有其他集团利益冲突恶化后引起的 剧烈争斗。这类冲突的矛头如果不转化到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通常容易化解。 麻烦出现于群众和政府公共部门之间的群体性事件。这类群体性事件可分为三种 情况。第一种是一些偶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冲突。贵州瓮安的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是偶然 发生的。第二种是一些系统性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例如农村征地纠纷、农村集体财务 纠纷、商人拖欠工人工资等,都常常引起集体冲突。第三种是政治问题引起的群体性冲突 ,如极端民族主义借国际事件走上街头闹事等。 上面几种情况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有的的确是地方政府某些方面政策有系统性问 题,如相关政策的目标虽然很好,但操作难度大,地方政府在贯彻政策时总不免与中央政 策有差距。有时候的确是政府工作人员犯了错误,伤害了群众利益,引起群众不满。还有 的情形是政府公共部门方面没有错误或错误很小,一些群众在唆使下参与群众性抗争。 上面分析还不足以解释一些规模比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全部原因。一些偶发 事件本来可以在较小范围里处理;即使是一些系统性原因导致的事件,直接利益相关人在 一个地方的数量也是有限的。在政治方面,真正极端的民族主义或浪漫主义者也是少数。 那么,为什么一些本来可以在小范围里用法制办法解决的问题,最终酿成规模比较大的群 体性事件?解释这一点还需要深入分析。 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般规律来看,有下面这样一些逻辑关系要注意。 首先,体制、政策或政策操作方面的系统性问题,如果使较多的人的利益曾经受 到损害,或未来可能受到损害,可能使这部分人参与与自己利益潜在相关的群体性活动。 例如在美国,黑人的权利在民权运动之前曾因为某些州的法律而受到系统性的受害,民权 运动之后,侵害黑人利益的“潜规则”还在起作用,所以,在美国一些州的黑人还是容易 卷入群体性事件。我国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系统性问题是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权利维护。尽 管中央政府已经在这方面做过多次政策调整,问题仍然不少。看起来是地方执行政策不力 ,其实是政策落实的成本过大;也就是说,政策设计本身的科学性有问题。 其次,群体性活动本身具有的“广场效应”容易放大危机。在群体性事件中,一 般参与者常常低估自己行为的风险;有这种认识并卷入事件的人越多,客观上就越是降低 参与者的风险预期,于是就越吸引人们去围观事件的发展。如果很多人都以为自己可以用 “打酱油”的理由来为自己卷入事件辩护,群体性事件就越发容易演化为大规模的混乱场 面。 第三,我对集团行动的研究发现,组织程度低的集团往往容易产生激进“领袖” ;组织程度越低,组织的妥协机制也越弱。这种情形说明,在社会成员组织化程度很低的 地方,不出问题则已,出了就难以控制。政府方面在事件中可以保持克制,乃至妥协退让 ,而群体活动一方则无法妥协退让;政府方面根本找不到愿意并可能约束群众的“领袖” 。当哪一位“领袖”愿意放弃自己的激进立场、采取妥协行为的时候,他的“领袖”地位 就被其他人替代了。集团行动的规模越大,这种情形就越容易发生。 3.建立科学的“稳定观” 成熟的民主政治有确保社会稳定的多重功能,因此,要坚定民主政治发展的方向 。民主政治的发展如果过于冒进也会危及社会稳定,但这个问题目前还基本谈不上。 提出上面这些分析,并不是说群体性事件完全不可避免。事实上,在当代世界各 国,有的国家群体性事件就要少些,即使有也至少不会危及国家的基本秩序;有的国家群 体性事件就多些,甚至演变为内战;还有的国家依靠恐怖统治维持秩序,尽管换来了“稳 定”,但牺牲了社会效率,豢养了一小撮利益垄断寡头,使百姓失去基本自由。这是不可 效仿的。我以为,通过发展和改革逐步建立社会稳定的体制机制,是完全有可能的。 从建立社会稳定机制的中长期任务看,今后应做好下面一些工作。 第一,加快我国中产阶级的成长速度,使富裕起来的人民群众成为维护社会稳定 的中坚力量。在国家GDP增长的同时,职工的工资和就业人数应按一定的比例相应增长。群 众的富裕要靠工作来获得;转移支付不可能培育出中产阶级。要让各级政府官员懂得,在 未来一个时期,发展的核心问题是扩大就业,把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里。广大农民特别 是种粮农民收入水平低的直接原因是他们处于实际就业不足状态,因此要通过积极的城市 化政策加快农村人口转移步伐,使留在农村的农民得以扩大经营规模,依靠生产走上富裕 道路。 第二,要重点解决一些容易引发群众普遍抱怨的问题,消除产生社会不稳定的系 统性原因。对于容易引起集体纠纷的诸如农村土地制度、国家土地征用制度以及城市物业 管理等,应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加以调整。 第三,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应兼顾效率和公平,多方面采取措施防止收入差异过分 扩大。特别要通过调整劳资关系,认真解决职工超标准时间劳动的问题,以创造更多的就 业岗位。就业平等和就业机会的增长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基础性的工作,其效果远大于转 移支付。劳动合同法要坚决贯彻执行,不能退让,不能给雇主找台阶下。一些正在实行的 社会保障措施已经有好的效果,应继续完善。 第四,要稳妥有序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政府权威。 成熟的民主政治有确保社会稳定的多重功能,因此,要坚定民主政治发展的方向。民主政 治的发展如果过于冒进也会危及社会稳定,但这个问题目前在我国还基本谈不上。一些农 村地区在村民自治选举中发生了群体性事件,其原因并不是选举本身不好,而是因为选举 工作做得不够扎实,以及配套措施没有跟上。政法系统要加强自身建设,真正发挥维护社 会正义的作用,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对犯罪组织形成威慑力。从已经披露的资料看,贵 州瓮安之所以发生严重的群体性事件,重要原因是公安部门以往对于打击犯罪过于疲软, 政府没有在群众中树立起良好形象。 第五,要提高社会的组织化程度,以防止组织程度低的社会群体形成过激行为发 生的社会基础。要积极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形成建设性的社会力量,使之纳入社会发展的主 流渠道。在发挥各种行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工会组织的专业功能的同时,应给其领 袖人物一定的政治活动空间,使他们与政府之间在国家法制框架下形成稳定的对话渠道。 要大力发展各类体育娱乐事业,形成覆盖范围广、组织程度高的网络体系。 第六,要发育开放、开明和宽容的意识形态,逐步消除社会性话语体系中包含的 仇视、怨恨和偏狭因素。要检讨学生教材中所包含的极端斗争和仇视观念,提倡社会和谐 和国际合作理念,鼓励国民在国际事务中的包容精神,反对极端民族主义。 第七,要建立和完善公共信息披露的法制化通道,增强公共事务的透明度,提高 信息沟通效率。对于信息披露中的渎职行为要依法处罚。要积极发挥媒体在信息披露中的 作用,保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报道权利。 -- ※ 来源:·珞珈山水BBS站 http://bbs.whu.edu.cn·[FROM: 59.172.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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