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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inopreacher (Jacky), 信区: WHU 标 题: 当一个人面对切身利益 发信站: BBS 珞珈山水站 (Tue Oct 14 01:30:08 2008) 当一个人面对切身利益 ----记于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之后 由于评定工作在新班委成立的第二天就必须开始,所以小组的组成除了规定成员(4人 )之外,另外三人并未经过班会选举,而是通过报名和指定的方式确定。这确属无奈之举 。 我自愿报名,于是成了其余三人之一。 第一天的工作还算轻松和愉快,第二天却出了问题。 阻力来自于对小组内成员的评定。 当然,这种评审首先在程序上就有问题,小组内成员成为评审对象时理应回避,这没 什么好争议的,但是我们没有做到。 同理,小组内的成员成为评审对象时是不应该有表决权的,他所享有的只能有陈述权 与异议权或是申请复核权,但是我们小组却有成员以自己不同意对他的评定为由而认为该 评定无效,并当场展开公关工作,令人大跌眼镜。 还有一个现象,组内有成员发现自己的排名受到威胁时,就会找来新的证明材料要求 加分,并声称如果这个不行,还可以找出别的。 我们毕竟是法学院的学生,可否有一点程序法精神?可曾听说“举证期限”这个概念 ?看自己遥遥领先的时候做低调状,危及自己的利益时便出示“秘密武器”,这是玩儿押 宝游戏吗? 这显然是以权谋私。因为在别人的排名相差无几或是交换变更时,你并没有通知他们 ,告诉他们可以补充举证!仅仅因为自己是评审小组的成员,利用可以即时获得信息的职 务之便,谋一己之利,实为不妥。 在涉及证明文件的问题时,也有成员为自身利益而发表略带胡搅蛮缠、甚至类似同归 于尽的言辞,让人惊讶:利益面前,人可以变得如此不理智! 这是我们进入武大法学院的第一次评审,而我们评审的依据据说年年在变,并且有明 显缺陷,比如说竟然有党员加分的条款,这是不可思议的。 这些客观的缺陷都能通过讨论与协商解决,相当一部分阻力来自与内部成员在涉及自 身利益时候忘却了自己的身份。 大公无私的人很少,依靠“圣人”的做法经过无数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所以在此类 问题上我们能做的只能是通过规则来约束,遗憾的是我们在开始评审之初并未制定出这样 的规则,其中最遗憾的就是回避规则的缺失。 现在,初审结果已经上报,每一个获奖的人,尤其是评审人员,务必反省。 附:本文不针对任何一个个人,因为不能要求任何一个人完美无缺或是大公无私,换做任 何一个人,难免会遇到同样的问题。 这只是一个总结,以便以后的工作可以做个参考。 -- ※ 来源:·珞珈山水BBS站 http://bbs.whu.edu.cn·[FROM: 218.197.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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