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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huiruohan (jonat), 信区: WHU 标 题: Re: 女大学生热水泼老师之议 发信站: 珞珈山水 (Mon Nov 17 12:29:33 2014), 站内 关于女生行为会如何定性的问题,新闻是这样子说的。据蒋老师透露,经鉴定,伤情为2.5度烫伤,医生说以后两边皮肤肯定会不一样,还可能会留疤。 根据今年刚生效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二度以上烫伤面积须达体表面积5%才能认定为轻伤。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如果蒋老师的病情得到有效控制,瘢痕也没超过4.5cm女生的伤害行为基本会被认定为构成轻微伤,属于治安管理的处罚范畴,可以拘留。 【 在 caofangx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说是考研有压力,让她反应过激了,试问考研才有多大点压力,就搞得这么神经兮兮。以后研究生阶段压力大,硕士博士一级级打怪升级,她还要杀导师不成? : 另外我不是很明白,用开水泼老师,根据以上转帖的描述,算不算蓄意伤害他人? -- ※ 来源:·珞珈山水 http://bbs.whu.edu.cn·[FROM: 111.173.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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