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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hol (明哥), 信区: WHU
标  题: Re: 在执业地点之外行医即为非法行医?
发信站: 珞珈山水 (Wed Nov 26 16:39:00 2014), 站内


【 在 word202 的大作中提到: 】
: 李芊,女,河北保定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妇产科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014年1月21日,李芊从上海乘坐火车到北京,刚上车,列车广播有一孕妇急产,需要妇产科医生帮助。李芊医生毫不犹豫地跑到孕妇身边,帮助孕妇生产,胎儿产下后,李芊还陪同孕妇和胎儿到了南京市某区级医院。胎儿被送到监护室后,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后住院治疗了40多天。孕妇家属不仅没有感谢李芊,还将李芊扣下,并且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该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导致胎儿吸入性肺炎,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法官:“是不是医生离开医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律师再次质问:“在紧急的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大街上遇见急救病人,是否应当放弃良心,不予施救?”法官回答�: 骸胺擅媲懊挥刑厥狻!�
: ...................



已经被辟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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揣着明白装糊涂...    


※ 来源:·珞珈山水 http://bbs.whu.edu.cn·[FROM: 27.1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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