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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oylb (波哥), 信区: WHU 标 题: Re: 在执业地点之外行医即为非法行医? 发信站: 珞珈山水 (Thu Nov 27 11:55:23 2014), 站内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彧在分析此案时表示,即便故事为真,法院也不可能认 定李芊构成“非法行医”,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对危急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 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而对医生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 出的,该法还规定有关卫生部门应给予表彰;所以,李芊的行为完全于法有据,而且法 律评价是肯定的;而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 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两者完全是两码事。 http://www.js.xinhuanet.com/2014-06/29/c_1111365016_3.htm 【 在 word202 (word202) 的大作中提到: 】 : 李芊,女,河北保定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妇产科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北 京大学第三医院。 2014年1月21日,李芊从上海乘坐火车到北京,刚上车,列车广播有 一孕妇急产,需要妇产科医生帮助。李芊医生毫不犹豫地跑到孕妇身边,帮助孕妇生 产,胎儿产下后,李芊还陪同孕妇和胎儿到了南京市某区级医院。胎儿被送到监护室 后,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后住院治疗了40多天。孕妇家属不仅没有感谢李芊, 还将李芊扣下,并且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该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导致胎儿 吸入性肺炎,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李芊不 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芊的辩 护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法官:“是不是医生离开医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 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 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律师再次质问:“在紧急的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大街上遇见 急救病人,是否应当放弃良心,不予施救?”法官回答:“法律面前没有特殊。” : 好一句[法律面前没有特殊 ]!我们不能责怪法官,法官的回答没有错。我们也无法 责怪孕妇和家属,人家也是在利用法律。错的是这个扯淡的法律。 : ................... -- 你见,或者不见我,我就在那里,不悲不喜。 你念,或者不念我,情就在那里,不来不去。 你爱,或者不爱我,爱就在那里,不增不减。 你跟,或者不跟我,我的手就在你手里,不舍不弃。 来我的怀里,或者,让我住进你的心里。 默然 相爱,寂静 欢喜。 ※ 来源:·珞珈山水 http://bbs.whu.edu.cn·[FROM: 114.213.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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