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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huiruohan (jonat), 信区: WHU 标 题: Re: 女子把捡到苹果手机当中奖 向失主索要“回报” 发信站: 珞珈山水 (Thu Dec 11 22:40:11 2014), 站内 确实过分,我说用捡到的别人的东西,良心也会不安吧 【 在 zzw894002978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有条例说捡到物品还给失主,失主应给与一定物质方面的答谢(当然也有人不要),孔子也说过做了好事就要大大方方接受答谢,才能让更多人效仿。不过,这位女子也太过分了吧。。。 -- ※ 来源:·珞珈山水 http://bbs.whu.edu.cn·[FROM: 27.18.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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