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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henxu (嘘嘘), 信区: E.M.S 标 题: 求教达人关于《合同管理》的问题 发信站: BBS 珞珈山水站 (Tue Jan 8 22:24:42 2008) 某年8月10日,某业主与某工程总公司签订地下大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5000米,该工 程总公司将任务下达给其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设工程队签订分包合 同,由乡建设工程队分包3000米任务,价金35万元,9月10日正式施工。9月20日,市建委 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乡建设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乡建设工程队 不予理睬。10月3日,工程总公司下达停工文件,乡建设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 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0月10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 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问题:1.依法确认总、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应由哪个机构确认? 3.乡建设工程队提供的承包工程法定文书完备吗?为什么? 4.该市建委主管部门是否有权责令停工? 5.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如何裁决? 如有达人指教,不胜感激 -- 沙僧说:大师兄!现在二师兄的肉比师傅的肉都贵 ※ 来源:·珞珈山水BBS站 http://bbs.whu.edu.cn·[FROM: 222.2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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