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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henxu (嘘嘘), 信区: E.M.S
标  题: 求教达人关于《合同管理》的问题
发信站: BBS 珞珈山水站 (Tue Jan  8 22:24:42 2008)

某年8月10日,某业主与某工程总公司签订地下大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5000米,该工
程总公司将任务下达给其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设工程队签订分包合
同,由乡建设工程队分包3000米任务,价金35万元,9月10日正式施工。9月20日,市建委
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乡建设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乡建设工程队
不予理睬。10月3日,工程总公司下达停工文件,乡建设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
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0月10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
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问题:1.依法确认总、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应由哪个机构确认?
3.乡建设工程队提供的承包工程法定文书完备吗?为什么?
4.该市建委主管部门是否有权责令停工?
5.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如何裁决?

如有达人指教,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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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僧说:大师兄!现在二师兄的肉比师傅的肉都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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