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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oldrock (紫金石), 信区: sysop
标  题: 有关肖像权引起的一点想法
发信站: 珞珈山水 (2003年04月20日11:18:02 星期天), 站内信件

前几天本版有件因“肖像权”引发的笔墨官司,因为条件限制没有能
很好的浏览,不过这件事——虽然了解不多——却也引发了一点想法,
在此呈列出来。
//
其实在BBS上如何认定甲ID将乙ID的照片予以公布这件事,我个人建议
从保护隐私权入手加以解决。
//
BBS用户,也就是一个ID的隐私权包括什么?
//
首先应该包括ID使用者,作为一个自然人在现实中所享有的隐私权的
全部内容。一般认为包括三方面:即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及私人领域,
其中私人信息属无形的隐私,主要包含个人情况,例如身体缺陷、健
康状况、女性三围、财产状况、宗教信仰、过去经历(尤其犯罪记录)
、财务资料等等;而私人活动则属于动态的隐私,如社会交往、婚外恋
等等;再者是私人领域,也称作私人空间,如个人日记、居室等,同时
也包括个人隐秘部位,等等。
(人大王利明的观点:“隐私乃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
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
的个人领域”。)
//
其次针对BBS本身,具体到网络来说,对应现实世界的“自然人”概念
的,应该是“ID”。但是由于网络与现实的不可分,一个“ID”应享
有的隐私权,还是要和“ID使用者”联结起来,起码应该包括:
“该ID使用者的注册信息”及“该ID使用者之肖像”等。
//
举例来说,一个人在现实世界里,他叫什么对于周围的人来说不构成
“隐私”,一个ID由什么符号构成,比如goldrock这个ID由g,o,l,d,r,c,k
等字母以一种特定的排列方式构成,这些是显见的,正如人的名字一
样,不属于隐私。但是对于一个ID来说,它的使用者的姓名,性别,
年龄,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甚至E-MAIL,等等,均属隐私,当受
保护。(对于这些内容,本站站规已有保护之规定。)
//
特殊的是“ID使用者之肖像”。在我看来,对于ID在现实中的使用
者本人来说,作为一个自然人,他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切人身权利当
然包括肖像权;但是对于网络上的一个ID来说,ID使用者本人的形
象却更应归属该ID之隐私权。即,一个ID的使用者长什么样子,属
于这个ID本身的隐私,理应受到保护。
//
我们知道BBS交流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交流,若无原因,BBS使用者
与使用者之间一般是无法了解对方的相貌的。在这种情况下,ID使
用者的相貌“自然”成为隐私。
            ··
//
依照现有的法律,前几天在BBS上公布某ID使用者的照片这件事还算
不违反现实中的法律。王利明的一本《民法》教材中,还特别提到
类似我们BBS宣传活动的另外一种活动,“校庆”,他的大意说,某
人参加像校庆这样的活动本身就说明他许可别人拍摄下包括他的肖像
在内的活动场面并予以展出(具体说法忘了),即这样不算侵犯肖像
权。按照这种说法,我们去BBS宣传活动现场的人,在去参加活动的
同时,也就许可了别人拍摄自己的肖像,进而,只要别人在不违反
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传播、展示一下这些拍摄作
品并不算侵犯肖像权(有网友已经更加详细的说过了)。
//
但是,未经许可在BBS上将某ID的使用者照片予以公布,无论是否参
照上一段的说法或者理论进行辩解,都是不妥的。理由是:
    公开照片者将该ID不为人知或不便为人知或不想为人知的信息
——该ID使用者的相貌——公之于众,侵犯了该ID的隐私权。
                                        ······
//
    通过语音聊天我们可以听到网友的声音;通过可视电话我们可以
看到网友的形象;但是通过BBS,无论WEB还是TELNET我们均无法知道
另外的使用者的形象。这种由BBS本身特点使BBS使用者也就是一个ID
的使用者的肖像自然构成其隐私。BBS应该保护这种隐私。
//
    当然,本站还是有有关隐私的保护的。但是,显然本站站规有关
规定所保护的范围不够明确,同时也比较小(明确指出注册信息受保
护),因为特别的提出来,要将ID使用者的肖像、形象、长相,作为
ID的隐私加以保护。这就是本文的意图。
//
    同时,建议修改该条站规:
“       第08条 本站的正式用户的个人资料受本站保护,除非出现重大原因事故,
         一般情况下必须经本站站务会议决议后才可以接受资料查询。本
         站不接受个人或单位直接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校方和其它单位
         要作个人资料查询必须经过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委员会宣传部和
         武汉大学网络中心主任认可。

为——

         第08条 本站的正式用户的个人隐私受本站保护。除非出现重大原因事故,
         一般情况下必须经本站站务会议决议后才可以接受资料查询。本
         站不接受个人或单位直接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校方和其它单位
         要作个人资料查询必须经过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委员会宣传部和
         武汉大学网络中心主任认可。

//
如有必要,可以再对“本站的正式用户的个人隐私”进行必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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