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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airy (amy), 信区: sysop 标 题: Re: 有关肖像权引起的一点想法 发信站: 珞珈山水 (2003年04月20日20:11:02 星期天), 站内信件 以上所说我都很赞同,只是存在一些疑问,望以教之: 社会交往如何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呢? 打个比方,hain和站务个人关系良好,从他的举例即与站务吃饭,站务对他 私下道歉等等可知,这样一种社会交往算不算个人隐私呢? 如算,这种交往就不仅仅是hain的隐私,也是站务的隐私。 这样的隐私可以在版面上写吗? 有了这样一种交往,当hain在和其他人辩论时举例出来,是否会造成 站务工作的被动,有了被人误解的可能? 再回到问题本身,我们都知道bbs是存在各种各样的小圈子的, 这种小圈子其实也是一种群体,站务由于网络的局限性不可能熟悉网上 每一个id,熟悉网上每一件事,在进行事件调查时,难免会参照一下 前辈的意见,那么,作为前辈的hain在表达某种立场和观点的同时自然 也会影响到站务对于事件的处理。那么这样的社会交往是不是会很明显地 影响到另一个群体的利益呢? 最后,如果事件的当事人愿意暴露自己的隐私,或者别人暴露他的隐私 实际又经过他本人同意,但未在网上予以及时认可,其他人又不知情。 这样的隐私又该如何保护呢? 【 在 goldrock (紫金石)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几天本版有件因“肖像权”引发的笔墨官司,因为条件限制没有能 : 很好的浏览,不过这件事——虽然了解不多——却也引发了一点想法, : 在此呈列出来。 : // : 其实在BBS上如何认定甲ID将乙ID的照片予以公布这件事,我个人建议 : 从保护隐私权入手加以解决。 : // : BBS用户,也就是一个ID的隐私权包括什么? : // : 首先应该包括ID使用者,作为一个自然人在现实中所享有的隐私权的 : .................(以下省略) -- 即使在“濒死”的深渊里,生命的本能也在期待救援的绳索。 ※ 来源:·珞珈山水 bbs.whu.edu.cn·◆ FROM: 小百合B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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