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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oldrock (紫金石), 信区: sysop 标 题: Re: 有关肖像权引起的一点想法 发信站: 珞珈山水 ( 2003年04月20日20:39:16 星期天), 站内信件 隐私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 特比是很多时候隐私权要和其它权利发生冲突,比如我们常见的本人的隐私权 和他人的知情权之间的矛盾。 我们知道了隐私是“什么”,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什么”都是隐私。 如果某个或者某种“什么”不是隐私,那就不必拿到隐私这个题目下来讨论了。 【 在 fairy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上所说我都很赞同,只是存在一些疑问,望以教之: : 社会交往如何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呢? : 打个比方,hain和站务个人关系良好,从他的举例即与站务吃饭,站务对他 : 私下道歉等等可知,这样一种社会交往算不算个人隐私呢? : 如算,这种交往就不仅仅是hain的隐私,也是站务的隐私。 : 这样的隐私可以在版面上写吗? : 有了这样一种交往,当hain在和其他人辩论时举例出来,是否会造成 : 站务工作的被动,有了被人误解的可能? : 再回到问题本身,我们都知道bbs是存在各种各样的小圈子的, : 这种小圈子其实也是一种群体,站务由于网络的局限性不可能熟悉网上 : 每一个id,熟悉网上每一件事,在进行事件调查时,难免会参照一下 : 前辈的意见,那么,作为前辈的hain在表达某种立场和观点的同时自然 : 也会影响到站务对于事件的处理。那么这样的社会交往是不是会很明显地 : 影响到另一个群体的利益呢? : 最后,如果事件的当事人愿意暴露自己的隐私,或者别人暴露他的隐私 : 实际又经过他本人同意,但未在网上予以及时认可,其他人又不知情。 : 这样的隐私又该如何保护呢? : 【 在 goldrock (紫金石) 的大作中提到: 】 : : 前几天本版有件因“肖像权”引发的笔墨官司,因为条件限制没有能 : : 很好的浏览,不过这件事——虽然了解不多——却也引发了一点想法, : (以下引言省略...) -- 路遇疯狗,拔剑斩之,提头而归 ※ 来源:.珞珈山水 http://bbs.whu.edu.cn ◆ FROM: 202.114.6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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