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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oyalwhu (儒雅英雄), 信区: TShirt 标 题: 普法了,请各位都好好学习一下法律。但不要再吵了 发信站: BBS 珞珈山水站 (Sun Jun 18 19:33:08 2006) 一位站友给我的留言,请各位好好学习一下法律,但不要再引起任何争吵。谢谢。 关于站衫事件,我又咨询了实务界的一名知名人士,武汉大学老师,知识产权律师,为多 家公司代理知识产权纠纷的王清律师,他认为: 由于"某BBS十周年"或"某BBS"等标记并不是任何知识产权类型的权利标的或对 象,因此,该校(注意,所谓的站务不具有任何主体资格)对之无权主张知识产权.剩下 的问题,就是考虑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经营者有很严格的限制,尽管我个 人对其内涵持较宽的理解,从其本质上讲,该校以学校名义庆祝其BBS十周年而生产销 售站衫的行为使其具有了经营者资格.然而,由于中国法律对经营活动实行行政许可管理 制度,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此角度,该校又不具备反不正当竞争 法意义上的"经营者"之主体资格.因此,虽然甲的行为肯定会影响其站衫的销售,其行 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行为.所以,就此事件,该校无任何法律依据主张停止侵 害. 非自然人并不必然享有姓名权,或准确地讲"企业名称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要获得法律所保护的名称权,必须是根据相关法律予以登记 的,并取得营业执照.众所周知,开办BBS的个人或单位并不需要将其BBS的名称登 记核准,因此,在该BBS之上并不存在任何所谓的"名称权". 他的话的意思是,无论大家如何制作站衫,都不会侵害到BBS法律上的权利,只会与站衫的 设计者有法律联系。即行为只要不侵害站衫设计者的著作权,无论如何制作站衫,bbs都主 张不了任何权利。 -- ※ 来源:·珞珈山水BBS站 http://bbs.whu.edu.cn·[FROM: 222.2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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