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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atze (猫的眼里有光,不是狗屁理性,青光眼而已), 信区: KingKiller
标  题: 【法官提示】自辩不得修改
发信站: 珞珈山水 (Wed Sep 23 22:22:09 2009), 站内

修改自辩,超时自辩记犯规一次
累计犯规次数每日公布
白天投票出现平票时,累计犯规次数视同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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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散也有天注定
不怨天不怨命
但求有共作证


※ 修改:·Katze 于 Sep 23 22:22:35 2009 修改本文·[FROM: 211.151.248.*]
※ 来源:·珞珈山水 bbs.whu.edu.cn·[FROM: 211.15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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