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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信区: WHUConnection
标  题: Re: TO研究生院:能不能给我们的学费打个折扣?
发信站: 珞珈山水 (Wed Mar  9 17:48:48 2011), 站内

上午看到网友的帖子后,我院立即与法学院联系,经过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法学院关于珞珈山水BBS上反映情况的说明    
      关于珞珈山水上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有同学反映几门课程的任课老师换人的情况,经核查,基本事实如下:
    1.关于《诉讼法专题》课。该课程为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的专业课,由刘学在、陈岚、林莉红三位老师分别负责民事诉讼法部分、刑事诉讼法部分、行政诉讼法部分的讲授任务。林莉红老师在其承担的讲课任务开始之前,因为上课与其他工作任务冲突无法兼顾,于是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由该教研室另外一位教师(黄启辉老师)来接替承担讲课任务。由于该行政诉讼法方向只有三位专任教师,其中李傲老师因病住院,这种情况下只能由黄启辉老师承担授课任务。为了不影响课程的正常进行,经研究,诉讼法教研室和法硕中心管理办公室接受了林老师的申请,改由黄启辉老师来讲授行政诉讼法。黄老师2007年博士毕业留校任教,是法学院在岗在编的专任教师,并非帖子里所说的博士生。
    2.关于《模拟法庭训练》课。该课为本学期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的专业课。该课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务课程,为实现实务教学目的,提高教学效果,其教学设计方案是由5至6名法律实务专家集体授课,分别指导不同性质的案件庭审过程,柳正权老师为课程负责人,课表上写明任课老师柳正权并不准确,除柳老师外,还聘请了实务界知名律师、法官、检察官参与此课程的教学。此外,该课程时间与柳正权老师承担的另一门本科课程冲突,所以开学以来的课程都是由柳正权老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际教学。
    3.关于《中国法律思想史》课。该课为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法律史专业研究生的专业课。排课时初定为柳正权老师,后因柳老师该学期承担上课任务太重(共5门课),经法律史教研室研究决定,由该教研室年轻教师张硕承担该课程的授课任务,并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告后作了调整,调整后通知了该专业的研究生。经查,柳正权老师为副教授,并非该生所讲的教授。张硕老师于2008年博士后出站后留校工作,现为我院法律史专业专任教师。
    对以上情况核查后,我们认识到在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方面还有待改善,例如课表的制作还要进一步完善,课程教学发生调整后应及时通知到每一个学生并作好相关解释说明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总结,加强教师、学生及管理部门的沟通,更好地促进我们的教学工作。
    特此说明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1年3月9日
 
    通过此事,我们认识到:研究生的课堂教学既需要师生的共同参与,也需要师生的共同监督。感谢网友们的关注,也欢迎大家继续监督研究生的教学与我们的工作。

【 在 levi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一名学生,向贵部反映一些问题:
: 1.上学期课程表上安排的是林莉红(教授)讲授《诉讼法专题》课程中的行政诉讼法部分,而实际讲课的是一个她的一名博士;
: 2.上学期选修过法律史专业的《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表上安排的授课老师是柳正权(教授),但后来一直是张硕(讲师)讲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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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珞珈山水 http://bbs.whu.edu.cn·[FROM: 202.1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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