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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uoye (江城白酒三杯酽,野老苍颜一笑温), 信区: WHUConnection
标  题: Re: 我想问问招生办公室,转校生是怎么回事?
发信站: 珞珈山水 (Thu Mar 10 00:48:33 2011), 站内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转学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 应子退学的;

  (五)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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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关于转学的规定


二、坚持高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原则要求

1、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2、学生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之间学校进行。

3、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4、严禁高校以先“借读”后转学等名义,接收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和非本校录取的学生报到入学;严禁接收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的学生到校就读。

5、各高校每年转出转入学生实行总量控制。中央部委高校、省属本科学校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录取学生总数的3‰,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录取学生总数的5‰。

6、省教育厅每年集中两次办理转学确认工作。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间,集中向省教育厅报送转学材料。省教育厅对学生本人和其他个人递送的转学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严格转学理由和条件的审查

各高校学籍管理部门要对转学申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持转学理由正当,转出、转入学校学历层次、招生录取批次相同的原则。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转学申请,学校领导不得签批同意转学,不得向省教育厅报送转学材料。

(一)学生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1、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校学习的;

3、经学校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研究生因指导教师的原因,本学科或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

5、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二)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毕业年级和第二次转学的;

3、由招生时所在地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提前批录取的和在招生时享受了优惠录取政策的(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间学校进行);

5、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的;

6、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录取为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高职的;

7、其他原则上有失公平、公正和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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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转专业仅有两条规定:


第三十五条 学生转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转入我校的学生,其学分按第三十二条办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在学期末办理。 



【 在 教务部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国家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和《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本人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和武汉大学同意,并报湖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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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巍哉,武大也!皇皇哉,武大也!
吾于是沿樱花大道,登老图,览浩淼东湖,望珞珈。
沐山水之灵气,仰前贤之风骨。沉思以明心志,笃行而彰理想。
呜呼,大学之美,有甚于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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