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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wuruxiang (跑来跑去), 信区: WHUConnection
标  题: 【to 校办】建议校办以后不要再说“请直接to有关部门”的言论,有事就to校办具有法律依据
发信站: 珞珈山水 (Tue Oct 25 23:33:52 2011), 站内

1、同学们有时候无法区分不同部门的职责,“直接to有关部门”有一定困难

  很多时候很多事情我们是不知道是哪一个部门在管的,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to后勤保障部的帖子里后勤保障部说这是后勤集团的事情,我们还可以看到在to教务部的帖子里教务部说这个是学工部的事情。一个部门一个部门来换着to,对于反映问题的同学来说,积极性是很受影响的。

  虽然也许在你们看来,各个部门的工作是分工明确非常明显的,但是我们普通学生不会去详细研究每一个部门的工作职责,不会去仔细查阅有关文件,我们只能通过部门的名称来推测该部门的工作,但是这就容易出现差错。例如后勤保障部和后勤集团,你根本无法从名称上把他们两个分开。看起来像是我党常用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如中国中央军委和中共中央军委、国新办和中共外宣办、国台办和中台办)。你让我们怎么区分这些机构呢?

2、有事就“to校办”,由校办来转交有关意见是校办的法定职责

  这个“机构职责群众不可能不完全清楚,不能苛求群众区分”的道理,在政府领域已经意识到了。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各级人民政府都要设置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群众有问题,就直接到人民政府设置的信访工作机构去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一定要到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去。而且各级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特别是省级的,现在很多都在大力开展网上信访,任何一个网民都可以通过网络向他们提意见,由这些机构转交到具体部门去,并且限期答复。

  而教育部关于教育部直属的高等学校也有类似规定,根据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教育信访工作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直属各高校,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信访工作,设置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第六章中明确规定了信访的受理、转办、交办、时限等问题。

  我查看了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的网站http://office.whu.edu.cn/,在“校办工作职能”页面(http://office.whu.edu.cn/news/xbjj.asp)中看到这样的一句话:“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根据这句话,我是否可以认为虽然武大没有根据规定设置专门的信访办公室(华科南二门进去就可以看到有华科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的牌子),但是已经把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职能交给了校办来处理呢?

  如果校办就是教育部要求各部属高校设立的信访工作机构职能的承担者,那么我们有事就\"to校办\"那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了,这个就是法律的规定。如果校办不是,那么武大是否就违反了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呢,武大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机构在哪里?


  因此,根据上面两点,我建议校办以后不要再说“请直接to有关部门”的话了,由校办转交其他部门处理,并监督其办理。根据《教育信访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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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骂得对,学生在网上骂学校,有关部门不要删帖子。”
                  —— 原武汉大学校长 顾海良 教授

※ 来源:·珞珈山水 http://bbs.whu.edu.cn·[FROM: 218.19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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