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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物价局取消武大赏樱收费?
发信站: 珞珈山水 (Sat Nov  5 07:44:13 2011), 站内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万方 通讯员 张水清 王丽华)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发出废止价格文件的通知,其中武大赏樱门票排在首位。此外,该局还发文规定,今后中心城区单位占用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将按年收取费用。

三项费用暂时取消

第一项文件为“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大学樱花开放时节门票价格的批复(武价函[2002]13号)”,原门票价格为每人10元。

第二项为“武汉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2]75号)”,被拆除房屋在4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搬迁补助费为300元,面积每增加20平方米,搬迁补助费增加100元,但补偿最高不得超过6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超过协议书约定或超过两年还建期限的,自超过之月起,按12元计算。

第三项被取消的收费,是关于武汉长江大桥桥头堡参观券价格的批复(武价函[2003]33号),原价格为每人2元。

物价部门表示,前两项费用由于颁布时间过长,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宜和与现行法规规章相抵触,在新文件出台之前,暂时取消。第三项收费项目将改由市场定价。

二环内每年不超3000元

根据文件要求,单位路边停车,一类收费区域,从二七大桥至在建的鹦鹉洲长江大桥,由18条主干道及桥梁组成的中心区域内道路形成的环线区域(大致在二环线以内),不超过3000元/年/泊位;二类收费区域(一类区域之外的区域),不超过2500元/年/泊位。具体收费标准由机动车停车收费执收单位与占用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单位协商签订协议确定。

远城区单位占用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与该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一并上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批。

党政机关大门左右50米的范围内和经相关部门确定的其他免费停车区域,经施划免费停车泊位后,实行免费停车。

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物价部门指出,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应持车辆停放协议范本以及相关资料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收费时要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ZF非税收入票据,其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收费行为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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