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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xiaomingxin (吴至仁), 信区: WHUConnection
标  题: to 后勤集团  让人纠结的电费
发信站: 珞珈山水 (Mon Nov 14 14:55:53 2011), 站内

本人是三环公寓的10级研究生,在入学时即签订武汉大学学生入住合同,其中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乙方按规定享有每人每月3吨水、8度电补贴,每学年按十个月计算,当月的超额水电费需乙方自理,甲方根据居民用水电费价格收取超额水电费用”。那么如果当月的额度未超,剩余额度是否可以计入下月结算呢?对此三环物业的回答是不能。现就电费问题咨询如下:1、补贴的性质。据三环物业的工作人员解释,此补贴是教育部门以及学校给予的福利,所以如果当月没有用完,当然过期作废。而本人认为此种所谓的补贴其本人已在每学年1200元住宿费中付费,所以未用完额度属本人所有理应顺延至下月结算。
2、如果是这一种福利那是不是在鼓励浪费,非得让我每月用完8度电不可?对于此种福利是否属于电力部门免费提供,还是相关部门已经付费?如果是相关部门已经为8度电全额付费而实际又没有用完,剩余的钱又哪里去了?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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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珞珈山水 http://bbs.whu.edu.cn·[FROM: 218.19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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