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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atze (薛定谔的猫), 信区: WHUExpress
标  题: [请理性讨论][合集] 狗日的大楚网,哥愤怒了。
发信站: 珞珈山水 (Wed Sep  1 11:15:35 2010),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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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fly513 (一川烟草) 于  (Tue Aug 31 22:55:54 2010)  提到:

《武大教授张在元用眼睛维权 索赔586万》[URL=http://hb.qq.com/a/20100831/000426.htm]
操,连“眼动仪”用上了,牛逼啊。
因为聘任合同是在04年签的,我还不清楚是适用94年《劳动法》还是07年《劳动合同法》。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具有很大相似性。
94年《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7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张院长应该不是工伤吧,所以,能否解除合同就看“规定的医疗期”是否届满。
按照武大的说法,“2005年4月,张在元老师正式到岗工作。2006年2月起,因腿部不适,先后赴北京、上海、广州、西安、美国等地求医,不幸被诊断出患有运动神经元受损疾病。”“尽管张在元老师聘期四年,实际只工作了不足一年,长期不能在岗工作,学校在聘期内仍按原合同约定发放其薪酬。”我不知道张院长这个病的规定医疗期到底是多长,从06年算起也应该有两年了吧,如果很不幸,张院长一辈子就这样了,难道武大就要养他一辈子?
    假设你大楚网招了个记者,跟他签了个四年聘任合同,第三年国庆他出去旅游被车把胳膊腿撞断了(记住,非工伤),在病床上又躺了一年,在可预见的医疗条件下这家伙一辈子生活都不能自理。你大楚网还要继续跟他续签合同吗。当然,这个生活不能自理的记者肯定希望续签合同。(恶毒一点,希望写文章的那个记者国庆旅游被搞个生活不能自理)。

第二,作为学生,我们应该敬重张院长。但是,敬重并不意味着学校要养他一辈子,毕竟,他签订的只是四年期的聘用合同。你还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吧,作为学生我们也可以给你捐款吧,你的子女还有赡养义务吧。作为一位知名学者,如果这些都不能解决你的医疗费用的话,那么其他患类似病例的普通人就更承担不起医疗费用了,所以,这是社会制度的问题,不是赖上武大就能解决的。

第三,“武大病榻前解聘病危教授”,这的确占领了一个道德制高点。但是把眼动仪搬出来,动辄要价586万,其间含义就不用多说了吧。我倒真希望眼动仪出错了,希望那是家属和律师以及媒体的合谋,希望这并不是张院长的真实意思。你哪怕含蓄一点,要求赔个58.6万,老子心里还能接受。586万啊,那么多学生还盼着多改建几栋教学楼,多在宿舍装空调,多给食堂改善条件呢。

不想多说了,最后一句:万能的上帝,祈求狗日的大楚网记者都生活不能自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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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ffeetea (喜欢咖啡的苦涩茶的香) 于  (Tue Aug 31 23:29:18 2010)  提到:

跟媒体讲理是白搭,他只跟你扯淡。。。

【 在 wwwfly513 (一川烟草) 的大作中提到: 】
: 《武大教授张在元用眼睛维权 索赔586万》[URL=http://hb.qq.com/a/20100831/000426.htm]
: 操,连“眼动仪”用上了,牛逼啊。
: 因为聘任合同是在04年签的,我还不清楚是适用94年《劳动法》还是07年《劳动合同法》。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具有很大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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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pagator (书生|漫无目的的挣扎着) 于  (Tue Aug 31 23:49:09 2010)  提到:

MLGSB

【 在 wwwfly513 (一川烟草) 的大作中提到: 】
: 《武大教授张在元用眼睛维权 索赔586万》[URL=http://hb.qq.com/a/20100831/000426.htm]
: 操,连“眼动仪”用上了,牛逼啊。
: 因为聘任合同是在04年签的,我还不清楚是适用94年《劳动法》还是07年《劳动合同法》。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具有很大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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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angjiaozhu (天道) 于  (Wed Sep  1 08:13:43 2010)  提到:

大畜网被狗日,张在元的老婆狗都不日。
其实张在元比较可怜,一个植物人,能做什么?都是他的二姨太在搞鬼。
【 在 wwwfly513 的大作中提到: 】
: 《武大教授张在元用眼睛维权 索赔586万》[URL=http://hb.qq.com/a/20100831/000426.htm]
: 操,连“眼动仪”用上了,牛逼啊。
: 因为聘任合同是在04年签的,我还不清楚是适用94年《劳动法》还是07年《劳动合同法》。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具有很大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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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yalwhu (儒雅英雄) 于  (Wed Sep  1 09:23:17 2010)  提到:

明明是武汉晨报首发。
【 在 wwwfly513 的大作中提到: 】
: 《武大教授张在元用眼睛维权 索赔586万》[URL=http://hb.qq.com/a/20100831/000426.htm]
: 操,连“眼动仪”用上了,牛逼啊。
: 因为聘任合同是在04年签的,我还不清楚是适用94年《劳动法》还是07年《劳动合同法》。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具有很大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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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Katze 于 Sep  1 11:16:20 2010 修改本文·[FROM: 27.1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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