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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ijingcow (Albert), 信区: WHUExpress
标  题: 转贴:中国在国际上是\"法盲\"--崛起的中国需要强大的国际法研究
发信站: 珞珈山水 (Thu Jan 30 20:41:31 2014), 站内

崛起的中国需要强大的国际法研究
 叶兴平/文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创办发行专业期刊《国际法研究》。这对我国国际法学人而言无疑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情。而在国家层面,这本期刊的问世则具有极强的象征意义,它表明作为国家软实力组成部分的国际法研究和相关人才的培养开始受到重视。长久以来,偌大个中国居然没有一份高水平的专门的国际法专业期刊①,这种状况与这个国家在世界上日益增强的国际地位格格不入。很难想象,缺乏强大的国际法研究能力和一支高素质的国际法人才队伍,正在崛起的中国在世界民族之林软硬实力的较量中何以制胜?
强国无一例外都重视国际法研究
自500年前地理大发现以来,真正意义上的国家间关系开始形成。在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中,先后登上霸主或强国地位的国家包括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德国、俄国、日本和美国等。我们通常说它们的崛起是大国的崛起。其实,论人口和国土范围等因素,它们中的大多数并不是大国。它们的崛起应该是强国的崛起。这些国家在历史的某些阶段、甚至很长的时期之强大,不仅仅体现在军事和经济等硬实力方面,而且还体现在包括制度建设在内的软实力上,这其中常常被人所忽略的一个方面就是它们也都是国际法研究和国际法人才的强国。几乎在所有这些国家里,都曾经或正拥有强大的国际法研究力量,都创建了这样或那样的学派或学说,都留给人类或多或少的传世经典著作,还都造就过或正在造就影响甚广的国际法大师。即使在今天,德国、美国、英国和荷兰仍然十分重视国际法研究和人才培养。
德国有享誉世界的马克斯.普朗克国际法研究所。在该所图书馆里,你几乎可以找到全世界的国际法方面的文献。该所最近编辑出版的庞大的《国际公法百科全书》堪称国际法学界“圣经”。当然也有无计其数国际法大家从里走向世界。
美国的国际法研究力量主要集中在各大学里。几百年来,该国出版的国际法著作汗牛充栋。它不仅有世界顶尖的国际法期刊,比如《美国国际法杂志》,而且其法学和国际法学期刊种类数量巨大。以哈佛大学法学院为例,学生主编的法学期刊多达17种,其中奥巴马学生时代担任过主编的《哈佛法律评论》闻名于世,国际法方面有《哈佛国际法杂志》。相比之下,13亿多人口的中国,仅仅只有几十种法学期刊。建立在这样基础之上的美国法学院,批量地造就出克林顿和奥巴马之类众多国家栋梁之才便不足为怪了。
荷兰这个国家对国际法的重视是举世公认的。著名的国际法之父格劳秀斯就诞生在这里。荷兰也是国际法院的所在地。与荷兰一样,英国在历史上就非常重视国际法研究。今天,牛津大学出版社更是在出版国际法著作方面建立起了无可撼动的权威地位。
世界强国为何清一色地重视国际法研究和人才的培养呢?
答案很简单。因为它们在逞强称霸的实践中深深感受到,国家间在各个层面的交往争斗是受到人为设计的一整套不断完善之中的“游戏规则”的制约的,了解这种规则,并进而参与和主导这种或这些规则的制定,便在国家间交往和争斗中占据主动位置。这里所谓的“游戏规则”,更通俗点说就是“规矩”,我们用专业术语表达则叫“国际法”。
大国较量说到底是在争夺游戏规则主导权
记得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乒乓球队经常囊括国际比赛的全部冠军,以至于我们的几个为数不多的竞争对手国家逐渐失去陪我们玩下去的兴趣。后来,国际乒联决定修改规则,将球的直径增大了,将球的颜色由白的变成黄的,并且禁止桌下抛发球和球拍两面不同胶的使用等等。在接下来的很多年里,中国队的表现不再像从前那样辉煌。中国乒乓球队员善于速度和变化的很多长项受到新规则的抑制。
这件事情可以说明一个道理,那就是即使你再强大,如果游戏的规则对你不利或者专门是针对你的,你也只能是人家刀俎下的鱼肉。
美国人的游戏规则意识很强。这里所说的,不是指他们遵守规则的意识强,而是指他们非常看重对规则的主导,这一点特别表现在国际关系领域。
二战结束后,美国正式取代英国登上世界霸主地位。其标志性动作就是重新按照自己的意志或意图设计和安排国家间游戏规则。在政治上,创建联合国体制,并通过这种体制把控全球的和平与安全事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走向;在经济上,精心设计了一个由关贸总协定、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基础的三位一体架构协调全球经济发展;在军事上,它在西边搞了一个北约,在东边建立美日、美韩等军事同盟,用这两样东西应对来自任何方面军事挑战。
        实践证明,美国从它主导的游戏规则中获得了巨大好处,而任何其他国家都没有像美国一样在这样的规则下如鱼得水。而且,美国还在不断强化它的这种对游戏规则的主导权。比如在经济领域,自1995年WTO取代GATT以来,多边贸易体制内的谈判因为新兴国家崛起以及发达国家的不妥协而陷入停滞,美国在东边发起TPP谈判,在西边正准备进行TTIP谈判,以期用这两厢谈判的成果作为WTO可能失败后的“备胎”。与中国相关的TPP谈判,如果取得实质性突破,它将实现美国方面一石三鸟之功效。首先,它作为WTO的补充或替代者继续让美国主导亚太区经济层面游戏规则;其次,阻扰亚太地区特别是东亚国家内部自行其是制定自己的游戏规则而走东亚特色的经济一体化道路;第三,分享亚太地区特别是东亚国家经济增长红利。
        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军事实力和政治影响力的增强,让世界既有强国感到某种威胁。尽管中国方面一再强调永不称霸,但这种表白所产生的积极效果十分有限。国内外一些人预言中美之间会因为东海或南海或台湾问题发生冲突乃至战争。其实,这些问题都不足以导致中美向对方摊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的担心,不是军事的,甚至也不是经济的。它们最在乎的是中国将在未来某一个时候挑战或颠覆其对世界游戏规则的主导权。而近年来中国在海洋领土等方面所表现的强硬立场,正在逐渐加深它们的这种隐忧。只要当它们觉得中国的这种挑战是来真的,它们与中国的冲突将不可避免。因为它们,特别是美国,绝对不会任由其对世界游戏规则的主导权以任何方式而丧失。
国际法人才的三重境界
国际法研究的终极目的之一是为了造就一大批高水平的运用这些研究成果驰骋外交疆场的人才。中国对外交往越多,国际化程度越高,这样的人才越是显得珍稀。从陆地海洋争端到外空探索,从对外贸易投资到环境保护,从金融保险旅游到涉外法律服务,几乎国家间关系的所有层面都需要高素质的国际法人才。
从世界上的经验来看,高素质的国际法人才的产生需要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同时具备扎实的国际法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对外关系实践经验;第二,有着复合的知识结构和开阔的视野。
        在中国现当代历史上有一位泰斗级的人物周鲠生先生,是中国国际法学界无人不知的国际法大师。他的成就和权威地位正是上述两点的最好诠释。他的学术成就用著述等身不足以形容,其半个世纪前撰写的著作《国际法》至今仍然是学者手中之经典,字字珠玑。他作为外交部顾问,长久参与中国外交实践,在诸多重大现实问题上为国家做出贡献。他曾经分别在日本早稻田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和法国巴黎大学学习经济、政治和国际法并获得巴黎大学博士学位。他在中国以外三个国家用三种不同语言学习并获得学位,这种国际视野少有人能及。
        周鲠生先生的学生王铁崖,是另一位中国当代著名国际法大师。他的一生堪称理论与实践结合,同时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典范。他主编的教科书《国际法》是几乎每一个法学院学生必读书或必读参考书,晚年作为常设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和国际刑事法院大法官参加国际司法实践。他的知识领域横跨历史、政治和国际法。
上述这两位大师早已经离开人世。他们之后中国国际法学界再无人达到甚至超越他们的高度。究其原因,主要是在于这两位大师同时都具备了他人不可多得的学历、经历和经验。
国际法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学科领域。没有十数年或者数十年的长期浸淫,在这个领域你是找不到感觉的。有的人或许可以在政治、经济、战略或军事方面随口打哇哇,但是一触及国际法的专业问题可能就错漏百出。一般情况下,即使经过大学四年法学专业学习,作为国际法人才,他们充其量也只停留在初级阶段,即“知其然”阶段。这个阶段的“人才”应付司法考试还可以。
国际法人才的第二个境界是“知其所以然”。到了这个阶段的人,基本搞懂了国际事件相关法律问题背后的一些东西,一般可以在大学课堂传道授业解惑。但是他们还不足以为国家甚至企业在对外交往中与狼共舞争取利益。这或许就是为什么有成百上千上万人在做反倾销反补贴等问题的研究而国家在这方面的困境丝毫没有得到改变的一个原因。因为它们缺乏洞察国际法律事物本质的宽阔视野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国际法人才的最高境界是“知其不然”。这是什么样的一个境界呢?大体上说来,到了这个境界的国际法人才能够很好的运用国际法但绝不拘泥于从法律角度考虑问题。他们的学历、经历和经验一起发力,看待、判断和解决问题既有专业的尺度,也有不同寻常的角度,更有全局的高度。
        美国培养法律人才的历史已经超过300年,他们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比如,在美国法学院,新生入学之前必须已经获得一个以上其他学科的学位,课堂教学通常采取案例教学方式。这两点解决了两个问题,第一,法学院毕业的学生至少有两个不同专业领域的知识背景;第二,通过案例解剖学生能够比较直观了解真实的法律世界。美国的法律人才培养之所以采取这样的模式,用厦门大学徐崇利教授在一篇文章中的一段话可以作为解释,即“一个法律人只通法律,不懂法律赖以存在的社会机理,犹如一个医生只知病症,不明病理那样。美国大法官布兰代斯曾指出,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果不研究经济学和社会学,那么他极容易成为一个社会公敌;而用美国律师布朗的话来说,则是一个只懂法律的人,只是一个十足的傻汉而已。”
        中国的高素质国际法人才的兴旺不仅仅取决于我们法律教育模式方面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我们国家整体的国际法研究水平的提升。在这方面,《国际法研究》期刊的创建可以作为一个新的开端。然而,要想使我们国家的国际法研究水平与我国的国际地位相称,并且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对外关系实践,还需要得到国家的更大重视和社会层面的大力支持。
①     中国国际法学会有一份会刊《中国国际法年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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