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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ena8844 (waterlily), 信区: Love
标  题: Re: 给位看官,我还有必要纠缠下去吗?
发信站: 珞珈山水 (Fri May  7 21:52:08 2010), 站内


【 在 qiongsha 的大作中提到: 】
: 认识2年,谈了2个月,一件小误会
: 第一次摩擦就让她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分手,之前没有一点征兆
: 但我是爱她的,一个我会牵手一生的女孩
: ...................


2年才交往的话是有点问题,美眉可能不怎么喜欢你哦,
可以再试试,可能被感动,
但如果是我的话,肯定就是没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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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最好不相见,如此便可不相恋
第一最好不相见,如此便可不相恋。
第二最好不相知,如此便可不相思。
第三最好不相伴,如此便可不相欠。
第四最好不相惜,如此便可不相忆。
第五最好不相爱,如此便可不相弃。


※ 来源:·珞珈山水 http://bbs.whu.edu.cn·[FROM: 222.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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