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珞珈山水BBS →
休闲娱乐 →
幽默 →
单文区文章阅读
|
| 单文区文章阅读 [返回] |
|---|
|
发信人: adan (把钱用光了的张佃户...), 信区: Humor 标 题: zz 寝室电话管理条例,呵呵 发信站: 珞珈山水BBS站 (Wed Mar 8 12:42:34 2006), 转信 发信人: riverbird03 (欠债还钱!), 信区: Joke 标 题: 大一时的寝室电话管理条例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Mar 8 12:05:52 2006), 站内 那时刚刚进校,八个人共用一个客厅里的一台电话,对电话的使用问题经常出现冲突, 于是 诞生了本条例 606电话使用管理十条例 一. 电话优先使用仅设置办法: A1---A2---A3---A4 | | B4---B3---B2---B1 (编号按A,B两屋号及床号) 优先度按顺时针方向衰减,如A1为第一使用者,则A2优先于A3,依次类推,直到第 八优 先使用者(优先于外寝室人员) 二. 限制电话使用时间为十分钟,违此规定者,强行拨线,并剥夺通话权利一星期,情 节特 别严重者可延长至一个月(如打无聊之至的电话者) 三.本条例特许男女同学,朋友之间通话酌情延时,并保护其隐私权。但事先必须向电管 会 报告,否则剥夺与异性通话权利一星期。 四.对于本寝室一切同学,如有与女生眉来眼去,且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者(如B1)可 无 限制使用电话,可不报告内容给电管会。 五.本寝室发达水平者(如A3),必须遵守第二条 六.正在奔小康者(如B2,B3)按第三条执行 七.对于失恋者或尚未解决温饱者(前者如B4,后者尚不在本寝室之列),可以酌情延时 八.本寝室一切人士必须无条件服从本条例 九.如有强烈反对者,按第八条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条例即日生效,电管会有最终解释和修改权 2003.9.18 606电话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长:xxx 党委书记:xxx P.S.昨天无意中翻起以前的日记本,发现了夹在日记本中这张小纸,一下子就回到了刚 进大 学的那段happy时光,哎,时不我待啊~~ -- -- 赏花家对佳人,醉月宜对韵人,映雪宜对高人。无花可赏,无月可醉,无雪可映,吾 独? 欢迎光临my blog: http://spiritfswest.blogchina.com/ ※ 来源:·水木社区 newsmth.net·[FROM: 59.66.2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来源:·珞珈山水BBS站 bbs.whu.edu.cn·[FROM: 211.162.251.*] |
| [返回单文区目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