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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atze (猫的眼里有光,不是狗屁理性,青光眼而已), 信区: SanGuo
标  题: 终于明白
发信站: 珞珈山水 (Thu May 28 21:18:16 2009), 站内

在我们这样通货严重紧缩的年代,即使打劫,也不会得到什么值钱的玩意的,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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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共场所(包括论坛)、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
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包括情感),施工人(楼
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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